葡萄酒輸往內地通關征稅便利優化措施
為了支持香港成為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總署於2010年2月9日簽訂 “為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征稅措施合作安排”(簡稱“通關征稅便利安排”以加快經香港進口到內地葡萄酒的通關速度。並於2010年6月1日起在深圳5個陸路口岸海關作試點實施。
2014年9月18日香港與內地簽訂為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合作安排)補充協議,優化為香港而設的便利措施。
合作安排補充協議由海關關長張雲正與內地海關總署副署長孫毅彪簽署,並由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仇鴻見證。
補充協議取消內地備案制度,令交易更靈活。已登記的香港酒商更可利用新研發的網上申報系統,預先遞交付運資料,以便葡萄酒到達指定內地口岸後盡快清關。優化措施由即日起先在深圳及廣州的指定口岸實施。
葡萄酒便利通關專題報道:按此了解詳程